就學貸款-辦理流程
生輔二組 分機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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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注意事項(請詳閱)↓
辦理資格(以家庭年收入判斷)
甲級-家庭年收入120 萬(含)以下,就學期間免付利息
乙級-家庭年收入 120 萬~ 148 萬之間,且學生加上其他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就學期間免付利息;家中只有一位子女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丙級-家庭年收入 148 萬(含)以上且學生加上其他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就學期間支付全額利息,每月初需主動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繳交利息;家中只有一位子女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丁級-家庭年收入 148 萬(含)以上且學生加上其他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就學期間免付利息;家中只有一位子女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兄弟姊妹】和【子女】定義說明: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
額外加貸:
校內住宿費:完成宿舍登記後,8/1起可至校務系統列印繳費單,至臺銀辦理對保。
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部提供校內住宿補貼:補貼對象須為本國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校內住宿者。
一般生-享有補貼5,000元;低收/中低收-享有補貼7,000元,符合上述之校內住宿生繳費單,將會扣除住宿費用補貼
以下為原校內住宿費用:(須扣除補貼之金額辦理貸款)
M、N棟宿舍4人房 15,000 元、5人房 13,000 元
B棟宿舍3人房11,250元、4人房10,250元
H棟宿舍4人房 13,500 元
校外賃居:最高可貸 15,000元。
書籍費:最高可貸 3,000 元。
不可貸款金額:語言教學設備使用費600元、學生會費、住宿保證金。
申請就學貸款之同學,須依就學貸款之相關規定時程辦理,逾期或未完成寄件回校者視同未辦理就學貸款,須繳交全額費用。
辦理完成後須繳交【不可貸款項目-語言教學設備使用費600元】,才算完成註冊。
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扣除可補助金額,再貸剩餘金額,不可全額貸款。
如未依上述說明辦理,以致溢貸者,需於期限內自行至台灣銀行修正貸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