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減免辦理流程
生輔二組 分機3220
適用減免身分類別
身心障礙學生
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原住民學生
軍公教人員遺族子女(給恤期內/給恤期滿)
現役軍人子女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或 孫子女
請留意!符合政府教育補助優待者(含軍公教人員教育補助),請擇一(優)辦理,兩種資格無法同時申請喔!
同時辦理就貸及減免者,請先扣除減免金額(不可貸款)後,再辦理就學貸款,以免造成溢貸。
初次辦理軍公教遺族減免需檢附學生之木質印章一枚(統一方形格式),私章僅作為印領之用,不會用於其他用途。如資格喪失時請主動領回,未領回者將由學校註銷)
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同學,須依減免之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或未完成者,應繳全額費用。
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資格證明文件,請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審查約需 2 個月)開立,如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證明文件視同無減免資格,需繳全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