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辦理流程
生輔二組 分機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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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注意事項(請詳閱)↓
★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
★★大一新生特別注意:【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
1、如有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者,辦理減免手續後再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教育部會補助112-1就學貸款實際貸款金額。
2、若是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者須自行上傳申請補助,並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教育部會補助112-1就學貸款實際貸款金額。
詳細請點選本連結參閱: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須知
辦理資格(以家庭年收入判斷)
家庭年收入 114 萬以下,就學期間免付利息
家庭年收入 114 萬~ 120 萬之間,就學期間支付半額利息,每月初需主動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繳交。
家庭年收入 120 萬(含)以上且家中須有 2 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就學期間支付全額利息,每月初需主動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繳交利息;家中只有一位子女就讀不符合申請資格。
額外加貸:
校內住宿費:完成宿舍登記後,8/29起可至校務系統列印繳費單,至臺銀辦理對保。
M、N棟宿舍4人房 15,000 元、5人房 13,000 元
B棟宿舍3人房11,250元、4人房10,250元
H棟宿舍4人房 13,500 元
校外賃居:最高可貸 15,000元。
書籍費:最高可貸 3,000 元。
不可貸款金額:語言教學設備使用費600元、學生會費、住宿保證金。
申請就學貸款之同學,須依就學貸款之相關規定時程辦理,逾期或未完成寄件回校者視同未辦理就學貸款,須繳交全額費用。
辦理完成後須繳交【不可貸款項目-語言教學設備使用費600元】,才算完成註冊。
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扣除可補助金額,再貸剩餘金額,不可全額貸款。
如未依上述說明辦理,以致溢貸者,需於期限內自行至台灣銀行修正貸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