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同學能理性地解決問題、保障大家的權益,教育部規定每個學校都要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是學生提出申訴的正式管道,幫助學校更公平、民主,也讓校園更和諧。
如果同學(或家長、監護人)對學校的懲處或決定有意見,經過一般行政程序仍無法解決,可以在收到處分通知後的三十天內,由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至輔導室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親愛的同學,現在是重視民主與人權的時代,你的權益一定會被尊重。不過,也請記得,人權建立在理性與尊重之上。如果你對學校的處理方式有疑問,請先以理性、溝通的方式向相關單位反映,讓我們一起打造友善、溫暖的校園。
認識校園學生申訴
學生申訴運作流程圖
豐陽國中申訴評議委員會
組織及運作要點
豐陽國中學生申訴書
(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