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3 年 10 月 2 7 日 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 作辦法 。
貳、勸募 目的
一、為 扶助本校 經濟弱勢 之在學 學生 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 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 以下簡稱本專戶 )),專款補助 使 學生 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 善用社會各界捐款, 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
參、 勸募方式:
一、 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 捐款流程:
(一)捐款人 填寫捐款意願書 。
(二)匯款 至本校教育儲蓄戶 。
(三)3 5 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 查詢捐款是否成功。
(四)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 經費 存管:
一、 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戶名:臺中市 豐原 區 豐原 國 民 小 學 教育儲蓄專戶;帳號: 030038095968 ;金融機構 臺灣 銀行 豐原 分行 。
二、 本校為教育儲蓄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設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 以下稱為本小組 。
伍、組織與職掌
一、 本小組設置委員 九 人,其組織成員如下
(一)委員兼召集人 校長
(二) 委員兼執行秘書 輔導主任
(三) 委員 家長會代表二人、 社區公正人士一人、 教務主任、學務主任 、 輔導組長、出納組長。
二、 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由校長聘 派 兼之,任期一年,得續聘 派 之。
三、 本小組之職掌及任務依教育部「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八條及「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之規定。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 的 本校在學學生 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一、 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 之學生。
二、 家庭 狀況屬 中低收入戶 之學生。
三、 家庭突遭變故。
四、 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柒、補助經費用途:、補助經費用途:
一、 本專戶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一) 學學費費。。
(二) 雜費。雜費。
(三) 代收代辦費。代收代辦費。
(四) 餐費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含早餐、午餐、晚餐))。。
(五)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 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 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臺中市臺中市政府政府教育局教育局核准後,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如附件一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及方式:
一、 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如附件二)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如附件二)
二、 經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查通過後,依學校會計、出納相關規定辦理撥款。經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查通過後,依學校會計、出納相關規定辦理撥款。
三、 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
四、 審核前得依需要,邀請個案學生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審核前得依需要,邀請個案學生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表,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五、 會議結會議結束後一星期內簽報校長,依決議事項執行。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本市市規定,函報規定,函報市市政政府表揚府表揚或由本校開立感謝狀或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公開徵信徵信
一、 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 定期定期將捐贈人將捐贈人之之基本資料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途、收據編號、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 學校每月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學校每月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三) 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 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預期效益::
一、 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由本校專戶專款補助,使其能順利接受學校教育。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由本校專戶專款補助,使其能順利接受學校教育。
二、 善用社會各界捐款善用社會各界捐款,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其他相關事項:
一、 本小組運作之經費,由學校相關預算內支應,不得由教育儲蓄戶款項支應。本小組運作之經費,由學校相關預算內支應,不得由教育儲蓄戶款項支應。
二、 本專戶勸募所得金錢及其孳息得不斷滾存,專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之學費、雜費、本專戶勸募所得金錢及其孳息得不斷滾存,專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之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或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並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之支出。代收代辦費、餐費或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並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之支出。
拾肆、本執行執行規定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