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畢業&相關校務章則
免考期中/期末成績計算說明
1. 原一次期中考之科目:
(1) 原始計算:平時40%、期中30%、期末30%
(2) 期中免考:平時50%、期末50 %
(3) 期末免考:平時50 %、期中50 %
2. 原二次期中考之科目:
(1) 原始計算:平時30%、期中(1+2段) 40%、期末30%
(2) 期中免考:平時40%、期中(僅1/ 2段) 30%、期末30%
(3) 期末免考: 平時40%、期中(1段) 30%、期中(2段) 30%
3. 其餘科目:
(1) 原始計算:藝能科及其他科目:平時70%、期末30% / 體育科:平時 30%、認知10%、技能60%
(2) 期末免考:學期總成績(100%)
缺曠影響成績學分說明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五條:(請參閱下方檔案連結)
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但因學生或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所請事假而缺課之節數,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通過後,得不納入計算。
學生缺課致影響課業時,學校應視其情形提供預警措施,並給予個別輔導。
舉例說明:高三A同學考完畢業考並取得 {英文聽講} 學期成績85分,但A同學缺課達 {英文聽講} 1/3節數,學期成績根據法規以0分計算。
成績學分計算說明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七條:(請參閱下方檔案連結)
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之計算,遇小數點時,採四捨五入法,取整數計算;學期、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一位數,第二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一位數 。
畢業條件
(學分計算請參考本校課程專區(可點選連結),請找對應年級課程計算學分)
111學年度入學【高一普通班、雙語實驗班】畢業條件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 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同時符合):
- 應修習總學分182學分。
- 畢業最低學分數:取得 150 學分。
- 必修及選修學分: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取得 102 學分;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取得 40 學分。
(二)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111學年度入學【高一數理資優班】畢業條件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 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同時符合):
- 應修習總學分182學分。
- 畢業最低學分數:取得 150 學分。
- 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80%及格。
- 校定必修特殊需求領域科目至少須85%及格。
- 選修科目學分至少70%及格。
(二)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109、110學年度入學
【高二、高三普通班、雙語實驗班】畢業條件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 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同時符合):
- 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
- 畢業最低學分數:取得 150 學分。
- 必修及選修學分: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取得 102 學分;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取得 40 學分。
(二)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109、110學年度入學
【高二、高三數理資優班】畢業條件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 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同時符合):
- 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
- 畢業最低學分數:取得 150 學分。
- 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80%及格。
- 校定必修特殊需求領域科目至少須85%及格。
- 選修科目學分至少70%及格。
(二)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聯繫方式】
(1) 學校電話:07-7463150
註冊組長:分機220 ;電子信箱 :fssh220@fssh.khc.edu.tw
高一、二承辦人員 :分機221
獎助學金、高三承辦人員 :分機223
(2) 教務處傳真:07-710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