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載具使用

新北市中和區復興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要點_1080829校務會議通過(檔案下載)

需要使用行動載具(手機、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及穿戴型無線通訊裝置)之學生,可向學務處領取申請表,經家長簽名、班級導師同意後,送學務處核章。

每次申請使用期限為1學年度,若期間發現學生違規使用,學校有暫停與取消學生使用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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