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this site
Embedded Files
Skip to main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新北市復興國小
行動載具使用
新北市中和區復興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要點_1080829校務會議通過
(檔案下載)
需要使用行動載具(手機、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及穿戴型無線通訊裝置)之學生,可向學務處領取申請表,經家長簽名、班級導師同意後,送學務處核章。
每次申請使用期限為1學年度,若期間發現學生違規使用,學校有暫停與取消學生使用之權限。
新北市中和區復興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要點_1080829校務會議通過.pdf
Report abuse
Report ab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