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須知

場地租借時段及費率

  1. 場地之使用時間分為:早(09:00-13:00)、午(13:30-17:30)、晚(18:00-21:00)。
  2. 收費方式:周一至五早、午時段600元/時段,週六、日全天與平日晚上800元/時段。
  3. 場地保證金費用:2000元。
  4. 租借4時段以上8折。

✦為尊重前一時段租借場地團隊,除聯絡人之外,其他人員不得提前到場;若該時段超時使用,以30分鐘為限。超時15分鐘以上,酌收場地超時租借費用300元。

✦使用場地時如有增加費用,使用單位需於使用結束後現場辦理補繳,使用結束後經場地管理員確認無違反事項,保證金即可立即退還。

排練場使用須知

  1. 使用過程中有強烈噪音喊叫與劇烈動作者,管理團隊得要求申請者減小肢體與聲音並視使用情況得中止使用案;若排練場管理團隊接獲妨害安寧之申訴或屢勸不聽者,未來將不受理該申請者之租借。
  2. 未經許可,不得於租用場地內、外,擅自安裝任何電器與外加電力。
  3. 排練場內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且全面禁煙,禁止於排練場內用餐或用飲料、零食、吐痰、嚼食口香糖及檳榔等可能沾污地板、鏡子、牆壁之行為。
  4. 使用單位(人)需嚴守使用時間,並於每日結束工作後,自行完成使用區域之清潔,垃圾請自行帶走;場地恢復完成經場地管理員檢查通過後,方可無息領回場地使用保證金,若未完成場地恢復及清潔,場地管理員有權利扣除保證金作清潔費用。
  5. 排練場內嚴禁公開展演及繪景、製景工程。
  6. 使用單位(人)如需暫留服裝、燈光、道具及其他有價物於排練場,需事先提出,並經管理團隊許可及協調後方可放置。
  7. 承上,使用單位(人)置於排練場內之服裝、燈光、道具及其他有價物,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本管理單位概不負責。
  8. 排練場地板為巧拼地板,使用場地應脫鞋,並保持地板整潔,若需著舞蹈鞋入內,需經本管理單位同意。黑膠地板只可黏貼電工PVC絕緣膠帶。其餘膠帶種類(布紋、封箱、一般透明、無痕)不易撕除、易造成殘膠,請勿使用於地板固定及標註馬克。
  9. 牆面及天花板不得使用黏貼任何膠帶,以避免掉漆。
  10. 請勿拍打排練場鏡面,以免發生危險。
  11. 使用單位(人)所需之相關器材如音響設備、各項文具、衛生紙耗材用品,均須自行準備。
  12. 申請使用單位(人)違反上述規定,經本團告誡後仍無法改進者,本管理單位有權利立即取消該單位之場地使用權,所繳費用概不退回。本管理單位並根據實際狀況停止該單位(人)一季到一年內申請使用排練場之權利。

使用取消及變更

  1. 取消全部檔期:場地使用日前七個工作天(含)以上以書面告知取消租借者,全額退費;場地使用當日至前三個工作天通知取消租借者,僅退還半額場地租借費。
  2. 取消部分檔期:場地使用日前四個工作天(含)以上以書面告知取消租借者,全額退費;場地使用當日至前三個工作天通知取消租借者,恕不退還「取消租用之時段」場租費用。
  3. 颱風與天災發生時,將依人事行政局北北基停止上班上課標準決定是否休假,並予以全額退費;若未達放假標準,但考量實際天候狀況不佳,申請者可於使用前主動以電話通知場地管理者並提出更換至其他時段之需求,或辦理退還半額場地租借費。

損害及賠償

  1. 使用單位(人)於場地進行布置時,應事先於申請場地時口頭說明,並獲得飛人集社劇團同意。
  2. 使用單位(人)使用場地應愛惜公物並嚴守申請使用時間,未經飛人集社劇團同意,各單位 (人)不得逕行破壞地板、牆面,或以難以復原之方式進行布置。如有任何外加器材及設備,應先行與飛人集社劇團協調後方得使用。
  3. 使用單位(人)租借期限結束時,應歸還租用場地及設備,並恢復場地原狀。使用單位如造成任何損壞或短少,申請單位或負責人應按市價負責賠償或復原,申請單位在使用結束後,如有任留置物,使用單位同意授權本管理單位任意處理,因此而產生之相關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如保證金不足,由使用單位由七日內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