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課綱適用 ▼
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 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 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 舊課綱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