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學生會
學生議會
學生議會之職權
《泊瑟芬的歸來》(弗雷德里克.雷頓/畫,1891)
會員權益的守門人
會員權益的守門人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學生會依據《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二條,為實踐學生自治、保障學生權益為宗旨而成立。而會員代表大會則由各班會員直接選舉出的學生議員組成,在學生會中扮演立法權的角色,為學生會全體會員的權益把關。
行使學生會立法權
行使學生會立法權
依據《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會員代表大會有訂定、修訂、廢止本會組織章程及其他規定之職權,為學生會全體會員權益把關,提升學生會施政品質。
審查學生會預、決算案
審查學生會預、決算案
依據《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十一條第二款,會員代表大會有審查年度預算、決算之職權,為學生會財產的使用把關,為會員檢視每一分錢的運用。
行使人事同意權
行使人事同意權
學生會獨立設置之組織,如選舉委員會,相關人事案應由學生議會審查並同意後,會長始得任命之。
《掠奪波瑟芬妮》(倫勃朗/畫,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