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小組組織要點
籌備小組組織要點
113年3月26日 主管會議通過
113年9月3日 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為迎接民國114年本校七十週年校慶,籌備相關慶祝活動,特定本要點。
本會置委員組織如下:
(1) 榮譽主任委員。
(2) 主任委員。
(3) 副主任委員。
(4) 召集人:校長。
(5) 副召集人:秘書。
(6) 執行秘書:學務主任。
(7) 學校行政人員: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研究發展處主任、人事主任、會計主任、主任教官、訓育組長、體育組長、社團活動組長。
(8) 學科教師代表:各領域科召集人 (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社會及藝能科)。
(9) 教師代表:由本校具校友身分教師一人擔任之。
(10) 教師組織代表:由本校教師會推派教師一人擔任之。
(11) 學生代表:由本校班聯會推派學生一人擔任之。
(12) 校友會代表:由本校校友會推派代表一人擔任之。
(13) 家長代表:由本校學生家長委員會推派家長一人擔任之。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至114年6月30日止。各代表依會議所在學年期間身分而定(例如:學科教師代表以該學年度之領域召集人擔任,其餘類推),會議若無法親自出席會議,得委託所代表團體之人士代為出席。
本委員會下設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如下(共17名):
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學校行政人員、教師組織代表、學生代表、校友會代表。
為籌備校慶相關活動,特成立各工作小組辦理各項事務,相關說明如附件。
本小組在114年4月以前,以各月第一週中午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每月一次為原則),視情況增加會議次數以充分討論校慶活動之規劃;必要時召開籌備委員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