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興科技文教基金會

捐助及組織章程 

財團法人中興科技文教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一次董事會通過

八十五年一月七日第五次董事會修訂通過

一百零八年九月七日董事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基金會依照財團法人法、民法暨「臺中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中興科技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促進各項科技發展教學研究,並提供企業科技協助,推動國家科 技進步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一、推動各項科技研究及教學。

二、贊助、推動興大化學系(含系友會)發展之相關事項。

三、舉辦學術會議及學術演講。

四、出版學術著作。

五、購置圖書設備。

六、獎勵教學或研究特優人員及優秀學生。

七、與其他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合作。

八、辦理各種委託本會研究或技術服務事項。

九、舉辦與文教有關公益活動或事業。


第四條:

本會創立基金計新臺幣肆佰萬元整,由黃沂榮等人捐助,俟本會依法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贈。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中市東區福仁街200巷5弄8號。

 

第六條:

一、經費之籌措與財產之管理及運用。

二、董事及監事之改選及解任。

三、董事長之推選及解任。

四、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五、工作計畫之研訂及推動。

六、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七、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

八、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之擬議。

九、合併之擬議。

十、其他捐助章程規定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第七條:

本會監事職權如下:

一、監督業務之執行及財務狀況。

二、稽核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

三、監督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捐助章程執行事務。


第八條:

一、本會董事會由董事十一至二十一人組成,並應為奇數。董事均為無給職。

二、本會監事以董事名額三分之一為上限,監事均為無給職。


第九條:

本會董事任期每屆三年,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五分之四;董事在任期中因故出缺,董事會得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董事會應召集會議,改選聘下屆董事,並按期辦理交接。

監事由董事會選聘之,其任期與董事同。監事於任期中因故出缺時,董事會得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


第十條:

本會設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產生之,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第十一條:

本會董事會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董事會之決議,種類如下:

一、普通決議: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二、特別決議: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下列重要事項,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並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行之:

一、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

二、基金之動用。

三、以基金填補短絀。

四、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

五、董事之選任及解任。

六、解散。

七、重大財產處分或設定負擔。

八、附屬作業組織設置。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項重要事項及合併之討論,應於會議前十日,將議程通知各董事及主管機關,並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但每一董事以代理一人為限,其代理人數不得超過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

 

第十二條:

本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並依法建立會計制度。

本會會計制度採權責發生制,應設置必要之會計帳簿或帳冊,經費收支須取得合法憑證並詳實列帳,以備主管機關隨時派員查核。

本會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將其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分別提請董事會通過後,送教育局備查。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 國家或地區有關者,並應檢附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三條:

本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支用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所得捐贈為原則。非經董事會之決議及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處分原有基金。本會財產之保管及運用,受主管機關監督之。本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一月底以前,董事會應審定下列提項,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十四條:

本會由於業務需要或其他因素,變更董事、監事、財產及其他重要事項,均須經董事會通過,函報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本會係永久性質,於解散或撤銷許可時,經依法清算後之賸餘財產,不得歸屬任何自然人或營利團體,應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或地方自治團體。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除指定基金依捐款人指定用途運用外,其餘基金之運用與管理辦法由董事會訂定之。


第十七條:

本章程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七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報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完成財團法人修訂登記後施行。



【第十四屆】董監事名單

財團法人中興科技文教基金會 【第十四屆】董監事名單

任期:自民國112年6月10日 至115年6月9日止

職稱 姓名 現任職務

董事長 李茂榮 中興大學化學系退休教授

董事 李德仁 消基會消費者雜誌副社長

董事 林鑫堯 台灣大食品(股)公司執行長

董事 柯寶燦 中興大學化學系教授

董事 洪冰穎 鞋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董事 紀國庫 台灣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董事 許蒼林 良峰塑膠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陳炳宇 中興大學化學系教授

董事 葉鎮宇 中興大學化學系教授

董事 劉惠銘 弘光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教授

董事 蔡福源 中麗有限公司、西北化工原料行董事長

董事 鄭易翔 友達光電經理

董事 鄭政峯 中興大學化學系名譽教授

董事 盧金祥 宏大立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 顏慶堂 中山醫大職業安全衛生學系副教授

監察人 王培成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主任工程師

監察人 沈振峯 虎尾科技大學生物科技系副教授

監察人 楊圖信 中興大學化學系退休教授

監察人 劉文琳 台耀製藥公司主任

監察人 闕斌如 中興大學生物醫學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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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抬頭:「財團法人中興科技文教基金會」 

請填妥捐款單後,連同支票以掛號郵寄至 「40227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化學系 中興科技文教基金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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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入銀行:三信商業銀行國光分行(銀行代碼:147) 

匯款戶名:財團法人中興科技文教基金會 

匯款帳號:06-3-024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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