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辦法)
申請時應附所得證明或低收入證明。審核通過者每名學生上下學期各發給10,000元之獎學金。
申請資格:限本系大學部學生,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含)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80分(含)以上。家庭總年收入低於 70 萬元、利息所得低於 2 萬元、家庭財產總額(不含存款) 低於 300 萬元與汽車 1 台之家境清寒者。。延修生或因修習雙主修、輔系而延長就學之學生不得申請。
審查標準:每學年以3個名額為原則。依以下排序擇優錄取。一、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助學金及家庭存款利息年所得未逾新台幣5千元者(若因高利率存款致利息年所得逾新台幣5千元或已無存款者,得檢附相關證明由學校審核認定)。二、僅家庭存款利息年所得合計未逾新台幣5千元者。三、僅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四、學業成績。五、操行成績。
應備資料: 最新全戶戶籍資料、稅捐機關開立的最新全戶所得與財產證明、清寒證明(非必要)
清寒勤學獎勵金申請表於10月1日前將相關資料送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