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

臺灣的兒童人權是根據兒童權利宣言與兒童權利公約而訂定,主要內容可分為基本人權、社會權、教育權與健康權這四個部分。基本人權是最基礎的,因為這裡面其實就是生命。社會權裡面包括福利、司法的真義,栽培 孩子變成明天的社會公民,並給孩子一個發展的機會。孩子的學習是一切的基礎,給予他們充分的學習機會、學習品質與學習的年數就是保障兒童的教育權。兒童的健康權包括他們的防疫健康知識、良好生活習慣的培養等等。兒童的年紀比較小、屬於比較弱勢,應該受到保護、關愛和適妥的教育,這是他們的權利,也是我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