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避難

防空警報發放時機:


1.獲知敵機或不明飛機航跡,判明有可能進襲臺、澎地區,並進入我警報發放線以內時,即發布緊急警報。

2.狀況解除時發布,解除警報。

 防空警報試放:

 試放前公布告知,旨在測試防空警報器性能,試放音符以連續1分半鐘之長聲實施。


圖示說明:

紅色方塊代表警報器發出音響,數字代表發出音響持續秒數。

緊急警報:

1長聲2短聲,連續3次,長聲15秒,短聲5秒,每次間隔5秒,總共115秒。

解除警報:

1長聲9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