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 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係參考「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民國85年8月7日修正】」。
■公告日期:2012-10-19
■保有機關:臺南市立五甲國民小學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若有需向本校提出申訴請聯絡本校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地 址:臺南市關廟區和平路246號
個資聯絡人:林健豐
電 話:065952155#302
電子郵件:edward.kuo7698@gmail.com
本校保有之個資列表
個資法宣導資料 智慧財產權宣導 刑法電腦犯罪專章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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