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文件下載
100 年 3 月 1 日訂定
101 年 10 月 17 日修訂
103 年 2 月 21 日修訂
107 年 5 月 21 日修訂
107 年 8 月 28 日修訂
113 年 5 月 17 日修訂
一、臺中市潭子區僑忠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營造優質職場,提供免於性
騷擾之工作與服務環境,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採取適當之預防、
糾正、懲處及補救等措施,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工作場
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性騷擾防治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性騷擾,包括:
(一)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
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
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
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
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
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二)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
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
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
進行。
2、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
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
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
性騷擾。
三、本校對下列人員,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一)本校所屬員工,每年八月前使其接受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
由學務處外聘講師,人事室定期宣導。
(二)擔任主管職務者、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優先
每年參加相關教育訓練。
四、本校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之管道如下:
(一)專線電話:04-25324740 轉 107
(二)專用傳真:04-25317294
(三)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m490308@tc.edu.tw
(四)專責單位:人事室
本校所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前項公開揭示以書面、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可隨時取得資料之方式為
之。
五、本校積極防治性騷擾事件之發生,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
施,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名譽及隱私。
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一)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