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諮詢教師工作內容

敘明課程輔導諮詢所包括應辦理之事項,其涉及導師、專任輔導教師及課程諮詢教師之合作及分工,說明如下:

一、 導師:

(一)負責發展性輔導,協助學生生活、生涯與學習之輔導,並處理班級經營、規劃學生事務及與親師溝通之相關事宜。

(二)針對生涯未定向學生、家長期望與學生興趣有落差、學生能力與興趣不符或學生缺乏學習動力等情,由導師先進行瞭解及輔導後,若無其他問題,續由課程諮詢教師提供學生相關之課程諮詢或協助;倘仍有關於生涯方面之問題,可視學生需求進一步申請輔導,由輔導處(室)專任輔導教師,依學生性向、興趣測驗結果進行生涯輔導後,續由課程諮詢教師提供其關於課程之諮詢。

二、 專任輔導教師:

(一)結合生涯規劃課程、生涯輔導相關活動或講座,並透過相關心理測驗,協助學生自我探索,瞭解自我興趣及性向,俾學生妥善規劃未來之生涯發展。

(二)學生如有生涯未定向、家長期望與其興趣有落差、其能力與興趣不符或缺乏學習動力等情,經導師輔導後,倘學生仍有關於生涯方面之問題,則由導師協助為其申請輔導,並由輔導處(室)進一步提供更為專業之生涯輔導,於學生之問題均獲得協助及解決後,續由課程諮詢教師提供其關於課程之諮詢。

三、 課程諮詢教師:

(一) 於每學期末下學期選課前,針對學生、家長及教師說明學校課程計畫及其與學生進路發展之關聯,並於選課期間提供學生有關課程內涵、目標與未來大學科系或課程關聯性之諮詢,俾協助學生生涯發展及規劃。

(二) 針對有生涯未定向、家長期望與其興趣有落差、其能力與興趣不符或缺乏學習動力等情之學生,俟其經導師或輔導處(室)輔導後,並解決其相關問題後,續提供學生有關課程部分之諮詢。

學校應置課程諮詢教師,其工作內容規定如下:

(一) 每學期學生選課前,協助學校編輯選課輔導手冊,並向學生、家長及教師說明學校課程計畫之課程及其與學生進路發展之關聯。

(二) 每學期學生選課期間,參考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諮詢。

(三) 針對有生涯輔導需求之學生,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依其性向及興趣測驗結果輔導後,提供個別方式之課程諮詢。

(四) 將課程諮詢紀錄登載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相關配套措施

一、相關規範的訂定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規定事項,包括課程諮詢教師資格、培訓、產生方式、工作內容、權利及學校可減授節數等;

重點如次:

(一)課程諮詢教師資格:學校在職合格專任教師,經參加教育部所辦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並取得證明文件者。

(二)課程諮詢教師產生方式:由學校所組課程諮詢教師遴選會,自具擔任課程諮詢教師資格者遴選擔任之。學校設有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者,應優先遴選具資格之各該群科、學程教師。

(三)課程諮詢教師之工作內容:

1.每學期學生選課前,協助學校編輯選課輔導手冊,並向學生、家長及教師說明學校課程計畫之課程及其與學生進路發展之關聯。

2.每學期學生選課期間,參考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諮詢。

3.針對有生涯輔導需求之學生,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依其性向及興趣測驗結果輔導後,提供個別方式之課程諮詢。

4.將課程諮詢紀錄登載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四)課程諮詢教師之權益:

1.課程諮詢教師: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1-2節。

2.召集人: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2-4節。

(五)學校可減授節數之規範:以學校當學年度適用新課綱總綱之學生總數計算;其計算基準如下,學校得於總節數範圍內,調整課程諮詢教師之人數。

1.學生總數100人以下:3節。

2.學生總數101人以上:每滿100人,增1節。

 

二、課程諮詢教師的人數配置規劃

(一)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規定,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2-4節,課程諮詢教師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1-2節,而學校當年度適用108課綱學生總數100人以下,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3節,100人以上,每滿100人,增加1節。

(二)學校應審酌考量校內所設科、班、部、群科或學程等學生之人數(例如普通科、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學術學程、專門學程)、實用技能學程、進修部、體育班、科學班、藝才班、…)後,依上開規定妥善配置課程諮詢教師人數,以提供學生最適切之課程諮詢;以適用新課綱之學生人數400人為例,總減授節數為6節,說明學校配置召集人及課程諮詢教師人數及其任務分工之模組如次:

1.置課程諮詢教師4人(每人各減授1節)、召集人1人(減授2節)。

2.置課程諮詢教師3人(每人各減授1節)、召集人1人(減授3節,為學生提供諮詢)。

3.置課程諮詢教師2人(每人各減授1節)、召集人1人(減授4節,為學生提供諮詢)。

4.置課程諮詢教師2人(每人各減授2節)、召集人1人(減授2節)。

5.置課程諮詢教師1人(減授2節)、召集人1人(減授4節,為學生提供諮詢)。

(三)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於編配課程諮詢教師應提供課程諮詢之班級或學生時,應同時考量學生需求及學校運作,審慎評估採用班級或人數劃分等方式。

選課輔導手冊

課程輔導諮詢之運作及流程

(一)學生適性選修輔導應搭配課程諮詢及生涯輔導;有關課程諮詢部分由課程諮詢教師辦理,有關生涯輔導部分,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協同辦理。

(二)學校課程計畫書經各該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後,召集人即統籌規劃、督導選課輔導手冊之編輯,以供學生選課參考。

(三)學校每學期選課前,召集人、課程諮詢教師及相關處室,針對教師、家長及學生辦理選課說明會,介紹學校課程地圖、課程內容及課程與未來進路發展之關聯,並說明大學或技專校院升學進路。

(四)選課說明會辦理完竣後,針對不同情況及需求之學生,提供其課程諮詢或生涯輔導;說明:

1.生涯定向者:提供其必要之課程諮詢。

2.生涯未定向、家長期待與學生興趣有落差、學生能力與興趣有落差或二年級(三年級)學生擬調整原規劃發展之進路者:

(1)先由導師進行瞭解及輔導,必要時,並視學生之需求,向輔導處(室)申請輔導。輔導處(室)受理申請後,續由專任輔導教師依學生性向、興趣測驗結果,提供其生涯輔導。

(2)學生於經導師協助或專任輔導教師提供生涯輔導後,續由課程諮詢教師,提供其個別之課程諮詢。

(五)召集人負責協調編配課程諮詢教師提供課程諮詢之班級或學生;課程諮詢教師應提供學生可進行團體或個別諮詢之時段,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1次。

(六)課程諮詢教師應每學期按時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登載課程諮詢紀錄。

(七)課程輔導諮詢實施方式流程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