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長億高中學習帳號使用規範
112.5.8行政會議通過
一、 實施目的
臺中市立長億高中(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本校之教師與學生(以下簡稱服務對象)運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與學習,建構無所不在的學習未來環境,主動為服務對象於 google 建置網域使用帳號*@cyhs.tc.edu.tw,(以下簡稱學習帳號),提高線上學習與使用校園帳號服務的便利,特訂定本使用規範。
二、 管理依據
(一)學習帳號之服務內容、空間容量與使用期限得依 google 官方之服務政策與條款調整。
(二)學習帳號管理單位為網管中心,得依據本使用規範自訂管理政策或應遵循事項,並經公告後據以執行,服務對象有配合之義務。
三、 使用範圍
(一)學習帳號僅供學習輔助使用(例如線上教學、會議、繳交作業等),應避免使用於非關學習之應用程式或網頁(例如線上金融服務或遊戲網站 等)之聯絡或綁定帳號資訊。亦不得用於個人資料儲存或備份用,相關重要資料遺失學校不負相關責任。
(二)倘因師生身分異動(消失),或違反本使用規範、google 及網管中心 管理政策,致學習帳號須停權(無法登入)、收回或刪除,所造成的一 切損失應自負全責。
四、 服務對象
學習帳號之服務對象包含學生、教師與職員。
五、 使用期限
學習帳號之使用期限開始自服務對象之註冊(設定)資料傳送至網路中心相關應用系統並啟用之日起,並審酌資安防護因素,倘有下列情形之一, 致使學習帳號不再有學校專人管理,則該帳號分別核予 2 個月移轉資料期限,逾期則予以帳號收回或刪除。
(一)服務對象身分異動(師生身分消失),例如教師與職員離職或退休,或 3 年級學生畢業後。
(二)學生轉學離開本校後。
(三)學生休學後,停權至復學後。
六、 空間容量
(一)學習帳號之空間容量為服務對象所共用且有限,並考量個別學習帳號使用期限屆期後資料移轉之難度,爰學習帳號之空間容量暫訂教師與職員每個帳號上限 50G、學生每個帳號上限 30G,且網管中心得視需要經公告後據以調整。
(二)服務對象使用之空間容量超過上項規定者,該帳號予以停權,倘經申復通過者,核予 2 週移轉資料期限;逾期仍未符規定者,網管中心得本權責收回帳號或刪除資料。
七、 停權申復
(一)服務對象若被停權超過 2 個月未向網管中心提出申復,網管中心得逕予收回帳號或刪除資料。
(二)學習帳號若被 google 官方永遠停權,須自負責任。
八、 附則
(一)教師與職員公務帳號之管理依據、使用範圍、使用期限、空間容量及停權申復,準用本使用規範。
(二)密碼設定以八碼以上,且須包含英文字母大小寫及數字三種類型,學生請牢記密碼,並請啟用忘記密碼功能,若忘記密碼須網管中心更新,須罰寫新密碼20次。
(三)本使用規範經資安長核定通過後,自公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