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辦活動委由廠商進場佈置者,租用單位應善盡督導之責,活動期間之音量應遵守噪音管制相關法令規定,並負責將場地回復原狀及整理。
2.租借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傷患急救、相關保險、車輛管制及場地整潔,應由租用單位負責。
3.租用單位在租用場地期間,若因意外、公共災害、違反法令行為等,致本會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等受到損害,概由租借單位負責損害賠償及法律責任,與本會無涉。
4.場地內之各項設備及器材,使用前即已發現瑕疵或毀損者,應立即告知本會予以處理;若疏於告知,則其損害由租用單位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
5.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戰爭…等),致本會暫停對外開放,租用單位得於事後與本會協商,另行安排使用檔期或無息退還保證金。
6.若可歸責租用單位致使本會無法將場地租用,租用單位須負擔本會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7.本會僅提供場地使用,不包含租用單位活動宣傳及風險承擔等,如因活動造成任何爭議,傷及本會名譽者,本會將提起民、刑事程序予以求償。
8.租用單位若違反任何禁止事項或法令規範,本會有權要求立即停止或取消場地使用權,已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因此衍生之法律責任及相關費用或賠償由租用單位自行負擔;如涉及智慧財產權之爭議亦由租用單位自行擔負法律責任及賠償。
9.本辦法及規範如有涉訟者,由本會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且可歸責租用單位者,須負擔本會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1.於本會舉辦之活動,嚴禁吸菸、喝酒、毒品、性愛、攜帶危險物品(含樓梯間、廁所…等本會所有室內區域),以及賭博等違反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2.已核准租借場地未經本會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或交换予其他單位或人員使用。若與原申請活內容動不相符,或違反公共安全、有損本空間建物及設施之虞者,本會有權逕行終止活動之進行,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3.不得擅自裝接未經本會同意或超出該場地電力負載之器具。
4.不得使用明火、爆裂物、高於一千瓦之電器用品及其他危險物品。
5.不得阻礙消防逃生動線、關閉消防燈具、使用消防設備電源插座等違反消防安全相關事項。
6.未遵守上列3~5三項規範致釀成意外災害,如有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概由租用單位負損害賠償及法律責任。
7.活動公告及海報張贴(含活動會場、通道地上牆壁)一律禁止使用雙面膠、透明膠带、泡棉膠帶、釘子或任何無法清理之物品張貼;若經發現違反規定,租用單位應負責善後及復原衍生之費用。
8.勿擅自搬動其他教室之桌椅,如數量不足使用,請洽本會人員安排;遇臨時更改佈置,請租用單位自行處理並請於活動結束時,負責回復原狀。
9.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以本會名義主辦、協辦、合辦…活動;亦不得舉辦摸彩、抽獎、販售商品、票券或商品廣告宣傳等行為及收受現款、募款,違者本會將依法提告。
1.使用場地期間,請租用單位自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參加者相關保險,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任何人員傷亡或意外發生,均由租用單位自行負責,本會不承擔任何醫療費用及賠償責任。
2.每日活動結束,室內陳設物品需恢復原状(特殊情形除外)並關閉所有電源(例如;電燈、冷氣、麥克風、投影機等電器設備)。
3.配合疫情防範:(1)活動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2)建議進場測量體溫。
1.用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將場地桌椅排列回復原狀,清潔乾淨,油膩汙垢應以清潔劑清洗,垃圾裝袋,並將非本會所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
2.活動期間所產生之垃圾應依資源回收分類標準進行分類,並丢棄於指定垃圾桶內。若所製造之垃圾超出活動場地周遭所提供垃圾桶容量,請租用單位自行清運處理,若有留置物,視同廢棄物,由本會逕行處理或清運,產生之費用,由保證金扣抵,如有不足將予追討。
3.場地最遲須於申請使用時間結束後15分鐘內,通知本會指定人員點交無誤後始完成退租手續,若超時須事前通知否則保證金予以沒入,不足扣抵需予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