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網

作者:生教組長

交通安全一般公告

  • 10/1交通新制上路!最重罰1萬8 還有「交通大執法」

記者劉沛妘/台北報導

明(1)日交通新制上路!交通部表示,根據修正後第29條,若車輛未依照規定裝載貨物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罰鍰上限將從新台幣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新規定將於10月1日上路。此外,交通部將10月訂為「國道交通安全月」,提醒用路人繫安全帶、勿超速等行車規定,並協請國道公路警察局加強取締超速超載等違規執法,以提升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交通部說明,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提高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之罰鍰上限,由新臺幣9,000元提高至新臺幣1萬8,000元,若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的長寬高限制,導致他人受傷,將從現行的6000元罰鍰提升至1萬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也於108年間訂定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若裝載物品散落於國道影響交通,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每車道每半小時收費3000元,希望能警惕貨車駕駛於行車前確認所裝載貨物是否綑紮牢固。

此外,高公局也將10月訂為「國道交通安全月」,將加強國道服務區行人穿越車道動線規劃及交通工程設施,並利用國道沿線資訊可變標誌與服務區電子看板加強交通安全宣導,亦將協請國道公路警察局於國道交通安全月期間,針對超速、超載、裝載不穩妥、逃磅、胎紋不符規定、未繫安全帶、任意變換車道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等違規項目加強執法,以提升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 【轉知】交通部交通安全五大守則與五大運動

交通安全五大守則:

一、熟悉路權,遵守法規。(路權守法)

二、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看見你我)

三、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安全空間)

四、養成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利他用路)

五、防衛兼顧的安全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防衛兼備)

交通安全五大運動:

一、車頭朝外停車:不撞行人、迅速逃生、方便充電。

二、乘客責任:協助駕駛人清醒與專心、全車生命保障。

三、下車時向公車及計程車司機說「謝謝」:感恩鼓勵。

四、對禮讓行人的車輛駕駛揮手點頭致謝:感謝與感動。

五、保護長者及婦孺安全地穿越路口:公平正義與人性。

  • 【轉知】有關「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計畫」研究成效宣導用語及海報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110年1月7日中監彰站字第1100004509號函辦理。

二、邇來機車事故傷亡人數居高不下,為增加民眾參與機車駕訓之意願,藉以增進初次考取機車駕照之駕駛人防衛駕

駛、安全駕駛之觀念,交通部公路總局推動機車駕駛訓練補助計畫,在110年11月30日前,經訓練取得駕照者,補助

訓練費用每人新臺幣1,300元整,共計1萬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進而降低機車交通事故之發生。

三、旨揭有關研究成果部分,經交通大學研究團隊提供宣導用語:「經過機車駕訓較未受訓者,違規風險減少32%,肇事風險減少20%。」

四、上述研究成果請貴校於協助宣導時妥為運用,另檢附110年推動機車駕訓計畫宣導海報(如附件)

  • 【轉知】為降低酒駕死亡人數,請即日起至110年2月28日 止,協助密集宣導「酒駕零容忍」標 語。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9年11月6日彰交聯字第1090084160號函辦理。

二、請宣導「酒駕零容忍 酒後不開車」用語,相關資料請至交通安全入口網/道安主題/防制酒駕(https://168.motc.gov.tw/theme/ndd)下載並分享運用。


  • 轉知】交通部推動路口禮讓運動,「路口禮讓運動,我OK,你先過」

交通部推動路口禮讓運動,「路口禮讓運動,我OK,你先過」

  • 【轉知】近期高齡者騎乘機車事故案件居高不下,為強化高齡者交通安全宣導如下

宣導內容:

(一)提醒滿75歲以上高齡者依規定換領駕照,儘量不要騎乘車輛。

(二)車輛行駛轉彎或變換車道提前打方向燈,應擺頭或看後照鏡確認有無來車。

(三)儘量二段式左轉較安全。

(四)轉彎請駛入最內及最外車道,再進行轉彎,轉彎時請留意後方來車。


  • 轉知】「9 月 1 日路口安全大執法 」

一、 加強宣導重點

1.9/1 路口安全大執法 。

2. 汽機車行經路口應暫停,讓行人先行 。

3. 汽機車路口慢、看、停 慢 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 隨時擺頭查看左右後方有無來車;停 遇有行人馬上暫停讓行穿線上的行人先行 。

4. 行人請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 。

二、宣導期程

8/20 9/3 0 請於 9/1 前加強密集宣導 。

  • 【轉知】鑑於電動自行車事故逐年增加,為避免學生因騎乘電動車不慎,肇生交通意外事故,導致傷亡事件,請加強學生相關交通安全教育。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55912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除利用時機援引交通相關法規、意外事故案例及安全防禦駕駛技巧等加強宣導外,亦請善用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鄉民出任務~邁邁教你電動自行車安全小撇步」(https://168.motc.gov.tw/theme/video/post/1912061730561)及「外籍人士電動自行車宣導」(https://168.motc.gov.tw/theme/video/post

/2002061145690)等2則宣導短片及公路總局「機車危險感知教育平台」,配合宣教或融入教學時與學生分享,期以強化教學效果進而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 【轉知】近日民眾反應眾多中小學學生騎腳踏車上下學未戴安全帽及未遵守交通規則,請加強宣導騎乘自行車交通安全教育,以維護學生安全。

說明:

一、騎乘自行車道路安全規定如下:

(一)騎乘時應戴腳踏自行車專用安全帽。

(二)騎乘時注意鞋帶長度是否恰當,未綁好鞋帶或褲管太長、太寬,容易捲入齒盤、鏈條或曲柄造成危險。

(三)夜間騎乘時,應開啟燈光,應穿著顏色鮮豔或具反光性的衣著,在車架或擋泥板上貼上反光片。

(四)禁止附載坐人。

(五)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六)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七)不可騎乘於快車道、人行道、騎樓。

(八)禁止單手或放手騎乘。

(九)禁止併排騎乘。

(十)禁止道路上競駛。

(十一)禁止雨天撐傘騎車。

(十二)若遇十字路口需要左轉,應在待轉區等候,以兩段式轉彎。

(十三)腳踏自行車駕駛人如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時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行罰鍰。

二、有關自行車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資訊與教材,可多運用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自行車專區查詢。


  • 【轉知】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學生與兒童安全通過路口應注意事項

說明:

一、宣導以下事項:

(一)乘坐機車勿超載及側坐: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同法第4款規定:「附載坐人不得側坐」,請多加宣導乘坐機車勿超載及側坐,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二)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請貴校多加留意並與本縣警察局各分局合作,維護校園周邊人行道上停放機車情況,以維用路人及師生「行」的安全。

二、請貴校將五大交通安全運動納入交通安全教育課程及宣導課題,建立學生良好交通安全觀念:

(一)車頭朝外停車:不撞行人、迅速逃生、方便充電。

(二)乘客責任:協助駕駛人清醒與專心、全車生命保障。

(三)下車時向公車及計程車司機說「謝謝」:感恩與鼓勵。

(四)對禮讓行人的車輛駕駛揮手點頭致謝:感謝與感動。

(五)保護長者及婦孺安全地穿越路口:公平正義與人性。

三、加強向家長宣導交通安全注意事項,以建立家長附載學生安全乘坐汽、機車正確觀念與習慣:

(一)乘機車戴安全帽、不超載。

(二)兒童乘坐汽車後座妥繫安全帶、依規定使用(或安置於)幼童安全椅。


  • 【轉知】「中華民國第16屆交通安全教育研討會手冊(國民中 學及國民小學組)」電子檔乙份,請教師參考運用於推動 交通安全教育與事務。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09年2月7日交安字第1095001564號函辦理。

二、研討會手冊電子檔請至https://is.gd/v0eUp7下載。

  • 【轉知】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建置「機車危險感知教育平台」請師生家長多加利用,提供大家學習行車安全知能。

說明:

一、依據本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9年2月13日彰交聯字第1090011520號函及交通部109年2月13日交安字第1095001574號函辦理。

二、機車危險感知教育平台(https://hpt.thb.gov.tw/)此網站係專為提升機車騎士行車安全所規劃的網站,提供危險感知思維,提升對防禦駕駛的能力,養成安全駕駛的習慣,降低肇事機率及傷亡程度。

三、請貴校(中心)加強宣導「危險感知」與「防禦駕駛」觀念:

(一)「危險感知」:對於相關路況及交通情況能夠儘早採取一些行動的能力,透過提前規劃,以產生具有良好預期的結果。

(二)「防禦駕駛」:除確保個人本身必須隨時保持正確及安全的駕駛態度及行為外,對於其他用路人的異常交通行為,也能預先警覺,採取避免發生危險之預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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