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113學年度公幼收費基準







113.6.12公告

112學年度公幼收費基準

臺北市中山國小附設幼兒園請假退費辦法


1. 依據「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2. 幼兒因故連續請假達上課日五日(不含假日)以上者,於請假日至少一日前填妥幼兒請假單並交給班級老師,即可申請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

3. 因園方與餐點餐點供應廠商停餐須作業時間,若一天一天分開請假,將無法辦理退費

4.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者,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

5. 依據當月教保實際日數比例辦理餐點退費。

6. 幼兒參加臺北市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之退費,準用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7. 有繳交餐點費的幼生才可申請退費,第二胎或以上、低收、中低收家庭子女及領有其他相關就學補助者,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