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僑榮國小模範兒童暨模範健康兒童選拔辦法
113.6.26經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國民小學模範兒童選拔注意事項。
(二)臺中市健康兒童選拔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 鼓勵學生奮發向上、敦品勵學、培養健全人格。
(二) 選拔品學兼優兒童、以落實民主法治教育。
(三) 強化學童健康概念、增進學童身心健康,獎勵健康之兒童。
(四) 透過公開表揚,激發兒童向善及榮譽感。
三、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四、實施辦法:
(一) 健康兒童
1.需符合下列四款條件:唯具有先天性因素或疾病致未符合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者,不受各該款規定之限制:
(1)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之身體質量指數(BMI)在正常範圍內。
(2)兩眼裸視視力零點九以上。
(3)牙齒無齲齒或已治療狀況。
(4)其他具有良好學習態度、人際關係或心理健康狀況者。
2.於每學年辦理健康兒童選拔相關事宜。
3.選拔方式如下:
(1)各班級(含幼兒園)選出班級健康兒童一名。
(2)由班級健康兒童中遴選出年級健康兒童代表1名(全校共6名,不含幼兒園)。
(二)模範兒童
1.選拔資格:(市長表揚者同年段不得重複當選,餘可重複)
(1)各學習領域表現優良,日常生活表現之評量無不良紀錄,堪為同學表率。
(2)熱心公益、樂於助人。
(3)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姊妹者。
(4)尊師敬長,律己助人,普受同學好評者。
(5)有特殊優良表現。
2.選拔程序
(1)班級選拔:級任老師或班上同學依選拔資格,提出候選模範兒童名單,由學生依民主程序選舉產生,每班三名(不含幼兒園),分別由市府、學校、家長會表揚。
(2)獲選人員由級任老師繕寫優良事蹟(如附件),送交學務處審核並請校長核章後留校備查。
(3)模範兒童優良名單將於每年3月公告,以資鼓勵,並發揮楷模仿傚功能。
3.由六年級模範兒童推派代表本校參加市府模範兒童表揚大會。
五、獎勵方式:
(一)於每年兒童節前後,於兒童晨會或兒童節活動中公開表揚之。
(二)獎狀與獎品:
1.「班級健康兒童」由市府發給獎狀並由學校公開表揚之。
2.「年級健康兒童」由市府發給獎品(座),並得另行公開表揚之。
3.「模範兒童」由市府、學校、家長會發給獎狀/獎品(座),學校公開表揚、市府得另行公開表揚之。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若遇教育局修正選拔條件辦法時簽請校長同意後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