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德國小性別平等專區

彰化縣二林鎮育德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112.06.05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後實施

壹、彰化縣二林鎮育德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暨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6條及第9條規定,設置「彰化縣二林鎮育德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貳、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畫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 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畫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叁、本會組織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置委員七人,其中依性別比例是2:3(女:男或男:女)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職員代表、家長代表為委員。

二、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並應指派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主任擔任,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會有關業務。

成員含: (一)當然委員:教導主任、訓導組長(性平事件通報單位)。

(二)代表委員:家長會代表一人、教師代表二人及職員代表一人。

三、採任期制,由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年(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以一年一聘為原則,學期中不得任意更動委員,遇委員請假時,亦不得 代理出席。

 四、本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開,執行秘書統籌相關業 務;得視實際需要由主任委員召集相關人員召開臨時會議。

 五、性平會由輔導室啟動,惟性平會中所作成之決議及分工細則依事務性質 交由各處室協助辦理。

 六、委員職務分配如。<附件一>

 肆、本委員會推行工作所需經費,由相關經費下勻之。

伍、本辦法經呈 校長核示,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