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序項目
Q1.何謂比序項目?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7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申請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全額錄取。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學校各該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學校辦理免試入學,不得訂定申請條件。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超過者,採比序方式錄取;其比序項目及模式,應納入各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
Q2.彰化區免試入學的比序項目有哪些?
本區比序項目分5大項,每大項再分若干小項,共11小項,合計積分135分,其詳細內容及採計方式可參閱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志願序(45分)
身分別(9分):包括經濟弱勢、就近入學
品德服務(20分):包括服務學習、獎勵紀錄、生活教育
績優表現(16分):包括均衡學習、社團參與、競賽表現、體適能
教育會考(45分)
Q3.辦理變更就學區至彰化區會影響就近入學積分嗎?
經申請變更就學區至本區並獲核准者,不影響就近入學積分。
Q4.競賽表現項目如何認定?
依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本區免試入學競賽表現之認可採計項目由本府教育處組成「彰化區免試入學競賽表現項目採計審查會」審查確認之。
本區競賽表現項目分為3類,皆採正面表列方式採計,未列於表內之競賽則不予採計:
國際賽:依教育部向縣市政府公告建議採計之項目為準。
全國賽:依教育部向縣市政府公告建議採計之項目為準。
縣賽:主辦單位為彰化縣政府。區域性及外縣市競賽不予採計,但轉學生在外縣市就讀期間參與之競賽,不在此限。
Q5.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可以採計去年的嗎?
不可以。依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第陸點規定,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採計以入學當年度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