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疑似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
一、人員抗原快篩結果為陽性者,即屬於 COVID-19 疑似病例。
二、監測通報
(一)人員如有肺炎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感染症狀,應安排儘速就醫;就醫時,務必主動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Travel),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及群聚史(Cluster),以提供醫師及時診斷通報。
(二)學校及幼兒園知悉或發現有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並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
(三) 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出現通報個案、疑似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流程辦理通報。
三、疑似病例轉送就醫
(一) 請聯繫衛生局或撥打 1922,依指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或返家等候,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二) 疑似病例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學校及幼兒園應協助暫時安排於場域內指定之獨立隔離空間。
(三) 前項獨立隔離空間於疑似病例送醫後,應進行清潔消毒,負責環境清潔消毒的人員需經過適當的訓練,且作業時應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四) 若需使用救護車,救護車運送人員及轉入的醫院必須被提前被告知疑似病例症狀及旅遊史等狀況,以利安排處置措施及個人防護裝備。
(五) 疑似病例不可返回學校及幼兒園;若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請遵照相關規定辦理。
(六) 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應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七) 教育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訂定預防性停課相關規定。
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學校及幼兒園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當人員出現 COVID-19 確診病例時,應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配合主管機關之疫情調查,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
(一)應將所有相關人員造冊,主動送交衛生主管機關,並向相關人員及學(幼)生家長宣導配合疫情調查。另應立即就現有已知之資訊(如確定病例之教學或出席情形、時間等),先通知確定病例及可能與其有接觸之人員暫勿外出 (與此類人員聯繫時,仍應注意確定病例之隱私),在家等待衛生單位之調查與聯繫,禁止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前往醫院或篩檢站。
(二)當學校及幼兒園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足跡時,應即時進行全校(園)清潔消毒,包括各教學區域之窗簾、圍簾等均應拆卸清洗,並針對該確診者曾接觸過之空間,加強清潔消毒,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重新上課。
(三)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人員應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
二、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校園活動之教職員工及學校工作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 3 至 7 日進行 1 次 SARS-CoV-2 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 1 名確診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4 日止。
三、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 1 名確定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4 日止。
四、學校及幼兒園仍應加強提醒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如知悉列管人員出現疑似相關症狀時,應主動通知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
五、曾確診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應符合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所訂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六、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出現通報個案、疑似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流程辦理通報。
停課依據
(一)學校及幼兒園出現確診個案時,請依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及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結果辦理。
(二)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三)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應通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