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1. 一個月以上的長期居留,請於出發日「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一個月以內的短期拜訪,請於出發日「兩週前」提出申請。
最終申請截止時間,以收到教役者的確認回覆為主,逾時視同無效申請 ,亦不再另行通知。
2.請務必遵守申請時間,因為國際間行政處理往來都需要時間,故恕不接受臨時申請,
也無法受理"雖然我已經逾時了,但還是想要申請看看"的申請。
只要沒有在時間內申請皆視同無效申請,亦不再另行通知。
3.表單填寫完畢後,請回自己的信箱收信,並將表單填寫結果傳送給貴教會牧者。
4.若將於該國家居留一個月以上之申請者,需要教會內的兩位指導者(第二位指導者不一定要是教役者)確認單。
收到兩份確認單才算申請完成,缺一者視同無效申請。
5. 事務局行政收到牧者看過您申請表的確認表單後,才算申請完成
最終申請截止時間以收到教役者的確認回覆為主,逾時視同無效申請。
6. 表單務必填寫完整,以免耽誤國際間傳遞的時間(若無法填寫完整,將不受理申請)
7.目的地國家之教會收到申請後,將由對方教會直接和教友聯繫,請耐心等候。
8.若直到「拜訪對方教會日期之一週前」仍未接獲對方教會聯繫,請牧者主動聯繫事務局行政。
請注意!一定要由對方教會主動聯繫,才算是申請完成,並不是您填寫了表單就表示"已經申請成功"。
9. 為避免造成受訪國家及教會的困擾,請務必透過正式管道提出申請。
1. 若教友出國不會去到當地教會、也不會跟當地攝理接觸聯繫,則不需提出申請。
10.此表單不受理月明洞或月明洞教會拜訪申請。
**請使用欲前往國家所使用的語言填寫,
例如前往韓國請用韓文、日本則使用日文、其餘國家則使用英文填寫,
若無法用該國語言填寫者,寫中文也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