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身分別學生
由學務處協助申請
訓育組公告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4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具身分別學生
由學務處協助申請
訓育組公告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導師協助申請
訓育組公告
113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申請
1.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一百八十三日者。
2.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一)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 電腦軟體。
(三)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3.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 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資訊組公告
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 【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實施辦法
友達永續基金會為鼓勵具良好品格以及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且優秀表現的學子努力向上, 激發誠信正直及熱情務本精神,特訂定【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實施辦法。
[ 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申請單位: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屏東縣共六縣市之國小、國中
在校家境清寒學生; 以及友達永續基金會核定當年度挹注之非營利組織所扶
助之國中小學。
(二) 申請對象:
1.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
面 說明者。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
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
書面說明者。
2. 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
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
者。
3.其他表現條件:
⚫ 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
具證明者。
⚫ 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
[補助名額及金額] 桃園市補助名額:國小40名, 國小在校生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
[申請時間] 114年2月10日至3月4日止。 (請導師於2月12日前推薦)
[申請者應繳驗之文件]
(一) 清寒證明文件,參閱第二條第2-1點說明。
(二) 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乙份(表格一、表格二擇一填寫)。
(三) 學業成績證明,參閱第二條第2-3點說明。
導師推薦
教務處協助申請
註冊組公告
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 【玉山志工基金會關懷學童專案 】實施辦法
為讓孩童快樂的學習、快樂的成長,玉山志工基金會集合玉山金控及玉山銀行志工的力量,設置「關懷學童專案」,協助經濟弱勢或突遭變故的學童,讓他們無後顧之憂專注在課業上,並適時減輕家庭教育支出的壓力。
申請學校:由志工基金會遴選並推薦國小學校名單。
捐助對象:家庭狀況經學校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如家境清寒、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家庭突遭變故、隔代教養、單親、原住民子女、外配子女…等。
捐助名額:依當年度總申請人數、各校學生人數及學童實際需求進行核定。
捐助金額及用途:每位學童補助新台幣2,000元。
由學校統一保管或交由導師協助管理,由管理者代為支付學童在學校的相關費用(購買文具、書籍、參與班級活動...等),幫助學童能快樂學習及參與校內活動,並可引導學童學習如何管理助學金,建立正確的理財觀念。
[補助名額及金額] 視基金會審核通過名額,每名獎助學金2,000元
[申請時間] 114年2月17日至3月3日止。 (請導師於2月13日前推薦)
導師推薦
教務處協助申請
註冊組公告
114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
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二)申請方式: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依就讀學校受理
期限內提出申請。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
算,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其總人數除以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
計算;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得發給一名。
每學期每生新臺幣一千元。
四、本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學校推薦
教務處協助申請
註冊組公告
11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申請說明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低收入戶學生,指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其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前項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夜間部。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四、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二)國民中學:每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三)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四千元。
(四)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前項學生每學期得領受助學金之名額,由本部組成之複審小組定之。
五、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本助學金,應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表及切結書,向就讀學校申請,經學校組成之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依規定名額造具名冊,連同申請表件,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本部委託之承辦學校彙整後,函送本部複審小組複審。逾期不受理。
前項切結書,指未領取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切結書。
六、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七、本要點所規定之書表格式,由本部定之,並於網站公告。
具身分別學生
由教務處協助申請
註冊組公告
113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 計畫目的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 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爰辦理本計畫。 希望透過獎助(勵)學金的發放,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同時激勵其努力 向學,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二、 指導、主辦及協辦單位
(一) 指導單位:內政部 (二) 主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三) 協辦單位:教育部、勞動部、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 系統報名期間: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
(二) 紙本申請資料收件截止日:114年3月28日
(三)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4年5月底
(四) 以上時間如有異動,將於本署網站公告
四、 報名資格 (摘要詳見計畫)
(二) 新住民子女:
1.新住民之子女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
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2.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
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 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
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 戶清寒助學金)。
五、 獎項類別及基準 (摘要詳見計畫)
1.優秀獎學金:
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國小組,每滿30人得推薦1名
(未滿30人亦得推薦1人
2.清寒助學金:
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國小組,每滿30人得推薦1名
(未滿30人亦得推薦1人)
具身分別學生
由教務處依計畫名額推薦並協助申請
註冊組公告
具身分別學生
由輔導室協助申請,並依計畫名額推薦
輔導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