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中正國小教師公開授課

屏東縣中正國民小學112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教育部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函「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二、屏東縣107年10月3日屏府教學字第10771496400號函「屏東縣政府辦理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原則補充規定」。

三、屏東縣107年10月3日屏府教學字第10771496400號函「屏東縣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邀請家長參與公開授課原則」。

貳、目的:

   一、教師發揮集體智慧,察覺學生學習困難,改善學生學習成效。

   二、落實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內涵,活化教師教學及提升教學成效與品質。

   三、藉由共同備課、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厚植教師教材教法、多元評量及補救教學能力。

參、實施對象:

  一、校長、正式老師、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為公開授課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

   二、兼任教師及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理代課教師有意願公開授課者,視為授課人員。

肆、實施方式:

一、每學年度授課人員,至少三人為一組進行一場公開授課,每次一節課,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以不影響正常教學實施為原則。

二、授課人員應分別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確認公開授課時間,並公告於學校網站。

三、該學年度公開授課形式依教師專業自主決定,得採行動(數位)學習、學生課程成果發表指導、專題研究(實驗、實作)指導、專題演講、協同教學等多元形式實施。另亦可採用資訊科技工具進行公開授課。

四、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增進家長關心教師教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

五、完成公開授課之授課人員及觀課、共備、議課教師由學校核實發予研習時數證明。

六、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辦理之。

陸、實施流程:

一、 共同備課:

  (一)應於公開授課前與各領域教學研究會、專業學習社群合併辦理。

    (二)由公開授課人員提供簡要版課程與「教學活動設計」相關資料,予校內或跨校觀課之教師等觀課人員參考,以針對該授課單元進行共同備課討論。

二、 公開授/觀課:

  (一)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

  (二)學校得提供觀課人員紀錄表件,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三)若為區級(含以上)公開授課,可加入觀課前會議(說課),安排授課人員簡要說明教學單元設計構想,並可提出觀課教師協助觀察之內容。

三、 課後議課:專業回饋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議課之紀錄徵得被觀課教師同意,得提供共備人員參考。

柒、完成公開授課之授課人員,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紀錄,由學校核給研習時數證明;觀課人員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所提供之專業回饋紀錄,由學校核給研習時數證明。

捌、本計畫經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