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州國中「正向管教」宣導
生教組:吳敏雄
一、依彰化縣政府 府教中學字第1000111551號函辦理。
二、教師法第17條明定教師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而教育基本法也已明定禁止體罰,以杜絕因體罰學生所造成之身心傷害,保障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因此,教師需要以教育專業來發展與採用非體罰的正向管教方法輔導管教學生。
三、可透過下列方式,落實正向管教:
1.加強學生自治,班級公約經民主的討論。
2.習慣的養成重於規定。
3.規定或指示要明確,讓學生容易遵守。
4.小的過錯私下輔導,好的行為公開讚許。
5.迅速並公平正義處理學生衝突事件。
6.師生、學生同儕關係的經營。
7.善用家長通知單告知班級動態或異常行為,與家長一同來關心孩子的行為—可參考小小聯絡簿,大大有道理(詳附件)。
8.利用班級親師會時,告知家長有關班級的規範。
9.善用聯絡簿—多寫學生優點(好話用書面,小狀況電話談,大狀況見面談)。
四、宣導正向管教的七項原則:
1.重視孩子的尊嚴。
2.發展正面的社會行為、自律能力和人格。
3.鼓勵孩子盡量主動參與。
4.重視孩子的發展需求與生活品質。
5.重視孩子的動機與生活觀。
6.維持公平(平等與零歧視)和正義。
7.促進團結。
五、情緒管控,專業輔導
1.學生就像我們的孩子一樣,可以更愛他們一點。
2.孩子會長大,他將清楚我們到底給了他什麼?
3.有人要的孩子不會變壞,把孩子的特點變成亮點。
4.愛就是在學生身上看到自己的責任。
5.孩子不是笨,只是聰明的地方跟我們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