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成績優良學生,特訂定「靈糧教牧宣教神學院神學本科成績優良獎學金實施辦法」。
獎勵對象係指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優良之全修生,發放名額依各年級人數定訂 (三、四年級合算一班)。
評選資格:靈糧教牧宣教神學院之全修生,前一學期選修四門以上課程並學業成績:
碩士班成績總平均80分(含)以上,學士班成績總平均75分(含)以上,且未有因故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經教務處提名、院務會議決議通過。
以上施實辦法,詳情請洽教務處。
為鼓勵經濟清寒學生就學,特訂定「靈糧教牧宣教神學院神學本科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資格:
靈糧教牧宣教神學院之全修生,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及政府或任何單位的救助金和補助金,且確具經濟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註:本辦法之“經濟清寒”並非依照政府的清寒定義)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碩士班成績總平均80分(含)以上,學士班成績總平均75分(含)以上,且未有因故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以上施實辦法,詳情請洽輔導處 (#6413)。
須與輔導主處面談,詳情請洽輔導處 (#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