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里國小志工隊

Bali Volunteer Team

服務內容

志工應有以下之權利:

1、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2、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3、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4、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5、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志工應有以下之義務:

1、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2、遵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3、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4、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5、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6、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7、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8、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前項所規定之倫理守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服務對象

各社會福利類運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所屬志工。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志工權利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