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躍東區」屬於「敦化藝術通廊公共藝術設置計畫」,該案曾獲由文建會主辦2007年第一屆公共藝術獎之公共藝術卓越獎、最佳策畫獎、最佳教育推廣獎等,臺北市政府逕自移除作品,且未徵詢藝術家意見,恐有罔顧「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之疑慮。


文化局指稱「該藝術品非屬法定公共藝術,不適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這個表述是錯誤的,若非屬法定公共藝術就不會列入當時之公共藝術奨評選,因為該獎項只評選法定公共藝術」,因此確定「飛躍東區」一作屬於「法定公共藝術」無誤,文化局不應卸責。因此本案由工務局召開會議決定移除,更是公務行政上極大的謬誤。


黃銘哲老師自1976年首次於省立博物館(今國立臺灣博物館)舉辦個展起,便屢獲國內外獎項,並於各大美術館,如國美館、北美館、高美館、上海美術館、中國美術館等地展出,且榮獲典藏。其作品亦曾於知名藝術品拍賣會上創下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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