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案例》不小心拋棄繼承,可不可以恢復繼承權?
誼安法律事務所—陳安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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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是不小心拋棄繼承的,可不可以恢復我的繼承權?
繼承,簡單來說,只要你是法定的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的那個0.0000001秒,被繼承人所有的,好的,壞的都變成你的。
常理而言,大家都想要繼承到好的,讓自己可以少奮鬥個幾年。但現實是,有時被繼承人留下來的,是數不清的債務。此時,壞的東西太多,誰都不想要。在繼承人不想要繼承的情況下,依法可以「拋棄繼承」,也就是放棄繼承的權利。拋棄後,無論好的、壞的,都與你無干。
而拋棄繼承,在法律的效果上,是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只要繼承人於拋棄繼承的期限內(繼承開始時三個月),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就已生拋棄繼承的效力。
如果,是不小心拋棄繼承的,該怎麼辦?
不小心拋棄繼承,舉凡不懂法律,誤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或他人未經繼承人同意下代為拋棄等等,都是目前實務上可能可以撤銷拋棄繼承的實例。然而,「撤銷拋棄繼承」的成功案例仍屬少數,因為聲請人要證明「沒有拋棄繼承的意思」並不容易。又或者,多數實務見解認為,不能以「撤銷拋棄繼承」的形式審理程序撤銷,而應該要打「確認繼承權存在」的實體訴訟。兩者的差異在於,前者無須繳納裁判費,形式審查程序較為簡便。後者,除了要先繳納裁判費,因為屬於實體訴訟,時間冗長、內容繁複。
經手的這件案件,一開始雖被駁回,但終因天時地利人和,順利撤銷。除了抗告法院願意以撤銷程序審理本案之外,當事人所提供的資料清楚證明,當時並沒有拋棄繼承之意思,代理人並無權代為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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