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資訊設備採購及錄案控管相關說明
※規劃112學年度將推出新規定,將函知各校配合辦理。
◎錄案控管函報本局採購需求
以學校經費採購資訊設備,請函報本局,並於文內敘明「設備需求原因」、經費來源、規格、數量,於本局核准後方可自行採購。
申請補助經費採購資訊項目,請備妥「計畫書」(校內核章完畢)、線上經費概算表、經費來源表等函送本局,俟本局核准後方可自行採購。
◎錄案控管:以學校原本預算或由本局全額或部分補助採購之資訊設備,如為本局統購項目者(如電腦主機、螢幕、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投影機等),將錄案控管且作為本局未來業務推動、經費補助及設備發配等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