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學期前成立執行小組,開學前定期召開相關會議。
1-2擬定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1-3家庭教育活動(含祖父母節)納入學校行事曆。
2-1每學年將家庭教育納入學校課程計畫4小時以上(檢附成果佐證資料)。
2-2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
2-3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2-4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校推廣情形。
3-1辦理家庭教育親職、子職、倫理(代間)議題相關活動。
3-2辦理家庭教育性別、婚姻、多元文化、資源管理議題相關活動
3-3理家庭教育失親、情緒及人口議題相關活動。
3-4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含網路、性平等議題)。
4-1於校網首頁建置家庭教育專區網頁,並依四大指標14項檢核項目呈現成果。
4-2連結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及建置家庭教育資源網絡。
4-3利用家庭教育專區、刊物或電子看板等宣導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