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關廟區崇和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實施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96年9月13日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令訂定
教育部96年12月10日台國〈一〉字第0960177664C號令修定
二、目的: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三、照顧對象:本辦法照顧對象為就讀公立高中職及公立國民中小學之下列家庭之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實施期程: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五、設立專戶:依據內政部96.12.20勸募許可文號:內授中社字
第0960703240-147 號 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戶名:崇和國小教育儲蓄專戶,帳號:56401040095500 ;金融機構:關廟區農會5640018 )
六、經費來源:
(一)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款。
七、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
(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 伍仟元 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或推動學校教育事務為原則。
八、行政組織:本校設置「崇和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 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一)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導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之。
(二)召集人:校長
(三)執行秘書:總務主任
(四)委員: 教導主任、家長會長、他校主任或校長。
(五)業務承辦人:總務主任。
九、經費動支程序: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或個案案件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某
個案學生或個案案件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 訪視紀錄表。 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十、徵信
(一)本校建立本專戶專屬網站或網頁,並於其上公布徵信資料: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時,應於六個月內將捐贈人基本資料 (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每學年度應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三)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捐款者之獎勵: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