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社區共讀站~書識圈~
使用規範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之 學校社區共讀站作業要點。
二、 目的:改善校園圖書館空間環境,開放社區居民共享學校圖書資 源,以達閱讀推廣之目的。
三、 服務對象: 1. 本校學生家長、退休教職員工與畢業校友。 2. 居住於台中市之校外人士。
四、 服務項目 1. 閱讀借閱:於館內閱覽區閱讀或借閱書報雜誌。
2. 資訊檢索:於館內資訊檢索區使用電腦及網路。
3. 藝文活動:若有對外開放,得參觀本館舉辦之各項展覽或講座。
五、 開放時間: 1. 上班日:8:30 至 12:00、13:30 至 17:30。
2. 寒暑假:週一至週五 8:00 至 12:00。
3. 例假日、國定假日或校訂休館日暫停開 放。
六、 使用辦法 :
1.初次進入社區共讀站需填寫「社區共讀站服務申請表」,完成申請程 序後憑入校識別證及有相片之個人證件,登記入館後方
能使用。
2.本館對外開放空間為藏書區、閱覽區、資訊檢索區,並以學術用途為限。
3. 館舍空間及設備若有行政辦公、教師教學、學生自習等用途 時,優先予本校師生使用。
4. 進入本館需保持安靜,禁止飲食,共同維護館舍整潔。
5. 可將背包、提袋放置於閱覽區,但不得攜帶進入藏書區,個人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6. 本館電源僅供筆記型電腦或行動載具緊急充電用,不得私接其他任何 電器。
7. 如造成館舍、書籍或設備物品之污損損壞,需負賠償責任並須修復還 原。
8. 使用電腦或網路者需遵守本校網路使用規範。
七、 館藏借閱規則:
1. 圖書借閱數量與期限:需提供個人證件方可辦理借閱證,每人2本/次。
2. 若逾期未歸還則開始停權,禁止借閱任何圖書。停權日由歸還圖書日2期隔日開始算起,停權天數以逾期天數計算。
3. 逾期超過三十日(含)以上者註銷資格且不得再辦。
4. 圖書遺失或污損者,依「本校圖書館圖書借閱管理辦法」辦理, 內容如后:
若造成污損或遺失需負起賠償責任,賠償方式優先以賠一 本新書或照書本原價賠償,若書籍已絕版無法購買到新書或無法
查詢 到相關書籍價格資料,則每本以新台幣 350 元作賠償。
5. 兩年內未有任何借閱紀錄者,本館將逕自註銷其資格。
八、 凡進入本校皆需配合本校維護校園安全或防疫需求之各項措施,違反規則經勸導後不改善者,本館將註銷其資格並禁止其入館。其餘未盡事宜皆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配合中央防疫需求,若有因疫情關係中央發布相關管制規定,本館將配合中央所發布之指引進行人流之管制與書籍借閱管理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