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身心障礙不分類資源班,創立於民國93年,為減少標籤化效應,於104年更名為「學習中心」。提昇特殊教育的服務。本校的運作以「適性化、個別化」的服務為原則,設計各式的教學課程,以培養學生的學識及生活的基本能力。
我國則於特殊教育法第二次修法中,所修訂特殊教育法(教育部,1997)內規定,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至今,法規已修訂為特殊教育法(教育部,2019a)第28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以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教育部,2020)第9條和第10條中:「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