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里區爽文國民中學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壹、依據及目的

本計畫依據下列法規訂定:

一、 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

二、 教育部109年4月20日臺教資(四)字第1090054520號函頒「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通安全防護計畫」。

貳、適用範圍

本計畫適用範圍涵蓋臺中市大里區爽文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本校)。

參、核心業務及重要性

一、本機關之核心業務及重要性

本機關之核心業務及重要性說明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