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學生議會(簡稱學生議會、議會、ASHS_SP)!
學生議會是本會的最高立法機關,肩負著制定和監督各項學生自治法規、審議學生會重大議案以及確保行政中心運作透明的重責大任。
學生議會致力於提升學生民主素養,並透過嚴謹的程序,維護全體本會會員的權益。
學生議會由全體學生議員組成,共設十八名學生議員。學生議員的產生方式依照本會法規規定,分為:
直選學生議員:十二名。
比例代表學生議員:六名,依據學生政黨推薦名單選舉產生。
學生議員參選人須為本校國、高中部的本會會員。任期自當選學年度第二學期休業式前十五日至下學年度第二學期休業式前十六日止,連選得連任。
學生議會作為最高立法機關,其職權涵蓋立法、審議、監督與人事同意等重要面向:
立法權
審議行政中心所提出之學期計畫案、法規案、預算案、決算案及其他重要議案。
議案審議權
同意行政中心幹部人事任命案、選舉委員任命案、專案小組名單。
人事同意權
行政監督權
監督行政中心,並得邀請會長、行政中心幹部、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專案小組召集人列席備詢,且不得拒絕列席。
特別權力
當會長有重大疏失或不適任時,得經決議提出會長罷免案。
依照章程規定,追認會長及副會長。
此外,學生議員作為當然學生代表的一部分,也負責保障學生權益,參與校內各級會議。
學生議會設有領導核心與行政幕僚單位,以確保議事運作順暢:
議長及副議長
置一人,由當屆學生議員於任期開始後之第一場會議中互選產生,任期同於學生議員。議長負責主持議事。
秘書處
負責本議會資料之建檔、分類、保管及公告、會議之準備及記錄、出席通知書遞送及會議場地申請等業務。
秘書長及秘書:
秘書長由議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
秘書處置秘書長一人,並得招收秘書若干人。
委員會
學生議會得依法下設各種委員會,以處理專門事務。
委員會應由三名以上之學生議員組成,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學生議會的決策透過嚴謹的會議流程進行,確保程序的合法性與代表性:
常 會
每學期召開兩次,分別於學期始業式後二十一日內及修業式前二十一日內召開。
臨時會
當會長提出相關議案或三位以上之學生議員連署時,議長應於提案人繳交完相關資料後七日內召開。
會議須有全體學生議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方為有效會議。
學生議會之決議,應由秘書處於七日內送交會長。
會長應於收到決議後七日內公布並施行。
若會長對於學生議會之決議,認為窒礙難行,應於收到決議後七日內向學生議會提出覆議案。覆議案需經:
學生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決議維持原案。
若覆議案通過維持原案,會長即須接受並公布施行。若議長收到覆議案後七日內未召開會議審議,則原決議失效。
學生議會的各項運作皆依據《學生議會組織及運作法》及其他自治法規辦理,確保學生自治的專業性與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