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專業實習空間 管理辦法 2016 年 10 月 25 日系務會議通過 2017 年 4 月 17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數位多媒體設計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落實資源共享精神並充分運用實習設備,特訂定專業實習空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之專業實習空間包括創客工坊、電腦教室、數位設計及成型實驗室、角色雕塑教室、錄音室、VR虛擬實境研究室、iMac電腦教室、Arduino實驗室等空間。 第三條 本辦法訂定本系專業實習空間之管理通則,由於各個專業實習空間屬性不同,借用及使用辦法在各個專業實習空間內制定。 第四條 借用對象:租用單位以本校行政及學術學單位、本校師生、本校策略聯盟學校、本系產學合作單位為優先,其他單位以專案方式向本系提出租用申請。 第五條 申請事由:本系專業實習空間提供租用申請之事由如下: 一、教學、實驗及研究。 二、相關研習活動。 三、產學合作之成果(產品或技術)發表與展示 四、學生或社團之實習或競賽活動。 五、其它以專案方式申請核可之個案。 第六條 租用程序:本系專業實習空間與設備採預約制,租用單位最遲需於使用日之前 7 日向本系提出申請,並填寫租用申請單,由本系核准並回覆後,方得使用。 第七條 租用時段:本系專業實習空間開放租用之時段為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非上述時段,需向本系提出專案申請。 第八條 收費標準:本系專業實習空間收費標準依據不同場域而有差異,請參考各專業實習空間借用辦法。上述所收取之款項為本系實習空間場地維護管理及設備維修保養專款專用。 第九條 為避免不當使用,專業實習空間內相關專業設備,將由本系認證之專業人員協同操作。專業人員為本系受過專業訓練之教師或工讀生,專業人員名單可於網站上查詢。 第十條 本校科系因搭配課程必須使用專業實習空間,須遵守相關規範如下: 一、開課科系於學期開始前向本系申請使用,本系將依據優先順序分配專業實習空間之使用。 二、授課教師應負有督導及協助設備操作及使用之責,並聘請具認證資格之專業人員擔任設備操作員,禁止未完成設備操作訓練之人員自行操作設備。 三、設備操作之教育訓練及認證,由本系不定期負責教學及認證工作。 四、各項耗材費用由開課科系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 租用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事項之處置方式:
第十四條 為維護租用雙方權益,若預約租用時間更動或取消,請務必於活動開始三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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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專業教室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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