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立民生國民中學新生入學作業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六條規定。
二、嘉義市國民中學新生入學作業要點。
貳、實施辦法:
一、 本校新生招收人數,以嘉義市政府核定本校班級數及學生人數為準。
二、 成立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
三、 本校入學登記通知書通知對象,以各國小所函送本校畢業生名冊為準。
四、 學生如期完成登記後,依入學資格先後順位,予以審核入學新生資格。
招收新生總數,以該年嘉義市政府核定班級數及總學生人數為準。
五、 通過審核獲入學資格之學生,應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報
到者視同放棄。
六、 未獲錄取之學生,依學生或家長意願至其他國中就讀。
七、入學資格順位審查原則如(附件)。
(附件) 嘉義市立民生國民中學新生入學資格順位審查原則
一、接獲本校登記通知書,或符合入學登記資格之國小畢業生,於規定期限內到校完成登記程序者,為『順位審查』對象。
二、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得隨父母服務機關就讀,優先入學。
三、順位審查資格順位如下:
1、低收入戶、學生重大傷病、父母傷亡,並設籍本校學區一年以上,或設籍本校學區未滿一年經本校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得持證明為第一優先入學順位。
2、設籍本校學區,且戶口名簿之戶長為該學生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並【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為該學生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所有者,持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證明為第二優先入學順位。
3、設籍本校學區,且戶口名簿之戶長為該學生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三等親,非寄居身分,為第三優先入學順位。
4、設籍本校學區,且戶口名簿為寄居身分條件而登記入學學生,為第四優先入學順位。
四、符合上述規定學生,如登記人數超過本校核定人數,由本校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小組先依順位後,同順位依戶籍遷入時間先後順序排序,若無法決定先後排序,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之,審查完成新生入學報到名單。
五、登記入學新生家長,應於登記時提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本校資格審查。未提或資料不齊者,視同放棄優先順位,不得異議。
六、重要附註:
1、在本校學區內連續二次以上搬家之學生,以最早遷入本校學區戶籍為依據,請務必交【戶籍謄本】,確定最早遷入本校學區日期,避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