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24/04/24
嘉義市民生國中畢業生成績優良獎實施辦法
一. 畢業成績優良獎,係指畢業典禮時所頒發之市長獎、議長獎、區長獎、處長獎、校長獎、家長會長獎、校友會理事長獎獎項。其評定標準如下:
(1). 以三年學業總成績〈八大領域加權計算〉,依成績總分排序,依序排定上列獎項得獎名單。
(2). 上列獎項得獎學生三年學期間之獎懲紀錄,銷過後不可有小過以上之懲處。
(3). 上列獎項得獎學生會經導師確認後,若有問題再行個案調整之。
二. 上級及相關機關對得獎資格及標準另有規定者,依規定實施。
三. 本辦法經 校長核可,並家長會長獎送經家長會知照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