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104年度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辦理。
二、 目標:
(一)鼓勵各級學校發展學校環境教育特色,並建置網站。
(二)經由網路資料審查及輔導訪視過程,發掘具體可行之改進方案,並藉此增進校際觀摩學習機會。
(三)依考評結果獎勵執行環境教育成效優良之學校,改善環境教育活動。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四、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五、 承辦單位:臺中市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臺中市霧峰區吉峰國小。
六、 協辦單位:臺中市大雅區上楓國小。
七、 辦理時間:104年4月(四場分區說明會)、104年7-8月(網路訪評)、104年10月(實地訪評)。
八、 參與對象:臺中市國中小共310所學校。
九、 實施地點:各訪評學校。
十、 環境教育成果訪評分區說明會:
(一)參加對象:請各校衛生組長或學務主任參加。
(二)實施時間及地點:
1.5月12日(二)上午場次:清水區清水國中;下午場次:大雅區上楓國小;
2.5月13日(三)上午場次:霧峰區吉峰國小;下午場次:東區進德國小。
(三)課程表: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即日起至05月8日(星期五)止,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各分區協辦學校登錄報名,參加者同意給予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發3小時研習時數。
(五)1.為減少資源消耗,實踐健康環保生活,請自備環保杯、資料請於研習前逕上上楓國小校務公佈欄下載參閱;2.請參加學員盡量共乘或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六)聯絡人:臺中市大雅區上楓國小 陳聰志主任
04-25663664分機713;E-mail:chih0321@ms49.hinet.net
十一、 環境教育成果訪評實施內容:
(一)以各校104年度執行環境教育之過程、成果及績效為主;環境教育行政與管理、環境教育教學與宣導、校園環境保護實務、重要業務之辦理情形、成果與優良事蹟。
(二)訪評方式:
1.上傳成果:各校應於104年7月20日前,將104年度執行成果上傳至各校環境教育網頁。
2.網路訪評:由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輔導員進行初審,外聘審查小組進行複審,針對各校自評表與環境教育網頁上之成果進行訪評作業。
3.實地訪評:由網路訪評結果抽出訪評或輔導學校,由訪評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三)訪評期程:
1.上傳成果:104年7月20日前完成。
2.網路訪評:104年8月30日前完成。
3.實地訪評:104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成績等第及獎勵標準:
1.成績等第:90分以上為優等;80分以上未滿90者為甲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為乙等;未滿70分者為丙等。
2.獎勵標準:
(1)優等:承辦人員及其他推動有功之相關人員計五名(含校長),各敘嘉獎壹次。
(2)甲等:承辦人員及其他推動有功之相關人員計五名,各頒獎狀乙張。
(3)學校經受評為丙等或執行不力者,教育局將再擇期抽查乙等與丙等學校訪視並輔導及協助改善。
(4)經教育局訪評為績優學校者,得於本市環境教育相關會議研討之中發表實 務,以期分享觀摩。
十二、 獎勵與考核:
(一)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報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敘獎事宜。
(二)本計畫辦理完畢,將成果(含講綱、出產之教材、問卷調查結果等)彙整於臺中市 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與ENVI臺中市環境教育輔導團資源網,供全市教師參考利用。
十三、 經費來源: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款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配合款。
十四、 預期效益:
(一)加強學校負責推動環境教育人員撰寫學校環境教育計畫之能力。
(二)提升學校負責推動環境教育人員實施環境教育方式與內涵。
(三)104年度增加辦理4場分區說明會,網路訪評同103年度依舊維持全市國中小共計310所進行普查。預訂實地訪評8所國中小。
其他:請參考附件一:臺中市環境教育網路訪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