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 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張貼日期:2019/9/12 上午 01:23:43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 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 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 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 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 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 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 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 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 作,以免觸法。

三、本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本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 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連結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