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請同學自行下載繳款單,並點選參考上列選項。

由於詐騙集團猖獗,請同學以ATM轉帳時,特別注意ATM轉帳號碼為「9xxxxx」開頭之16碼數字,以防受騙上當。

本校學則第十二條規定:學生於每學期始業前,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各項費用。除應退學者外,繳交學雜費即視同完成註冊。逾補繳費日期仍未繳費者,除已具函請准延緩註冊或報准休學外,即予退學。

如果您在繳費上有任何問題,可洽詢下列專線。

總務處出納組:2236-8225轉分機82119、82127。

若需全額繳費單申請其他政府子女教育補助,請先至山洞口系統辦理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確認繳費單恢復全額後,再行繳費。

如有問題請詳閱學務處行政院學雜費減免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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