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Feb 28, 2020 7:22:2 AM
v 補助對象:
(一) 設籍臺北市之本園大班幼兒。
(二) 109年2月1日前設籍於本市,持續至109年6月30日為止。
(三) 學期中,戶籍不可異動遷移,一經發現,將追回本筆補助款。
v 申請期限:
考量後續作業期程,本園「申請表」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09年3月13日止。
v 家長注意事項:
(一) 本補助已於註冊時預先扣抵活動費、材料費及雜費,不再額外發放補助費用。
(二) 幼兒戶籍提前遷出將追回本筆補助費用。
(三) 如符合「教育部經濟弱勢補助」資格,將擇優申請該項補助。
(四) 申請表單請以「字跡清晰之正楷」書寫完整,申請表單下方簽名欄位父母皆需簽名或蓋章,簽名請簽全名、筆劃清楚。
(五) 待全園回收申請表後將由園方造冊,屆時再通知家長到校簽名或蓋章。
v 其他詳情請上臺北市政府『助你好孕3.0』官方網站(https://iwnet.civil.taipei/NewHouseHold/Pregnancy/Result/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