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Feb 18, 2020 7:13:21 AM
v 補助對象:
(一) 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本園幼兒。
(二) 幼兒及父母一方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三)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本市最近一年平均消費支出80%者(每人每月22,840元以下)。
(四) 實際就托於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保母)、托育家園或托嬰中心、公、私立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v 家長準備資料:
(一) 新式申請表 (網站附件三)。
(二) 3年有效期限之核定函或107年度家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 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居住證明(水/電/瓦斯/電話費帳單)及其他證明文件。
v 申請期限:
考量後續作業期程,本園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09年3月20日止。
原民會收件截止時間為109年5月20日止,若家長因故無法於3月20日前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請與幼兒園辦公室聯繫,將提供個案協助,惟送件時間仍須符合原民會之規定。
v 補充說明:
(一) 符合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者,應優先申請該項補助。
(二) 前項優先申請之補助核准金額未達本補助之最高額度者,得申請補助差額。
(三) 依據臺北市原住民托育及協力照顧補助要點第五點之規定,採每年公告計畫及相關資料請自行下載,並注意每學期之申請期限。
(四) 服務窗口: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楊先生,洽詢電話1999轉2017或02-2720-6001分機54。
v 歡迎符合本補助身份之家長上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網站( https://reurl.cc/M7r9DL )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