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資優資源班運作及資優教育課程規劃理念簡述如下:
(一) 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依特殊教育法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資優教育方案辦理,除依鑑定類別規劃之資優教育課程外,其他時間皆接受普通班課程。
(二) 學校資優教育課程得採抽離、外加或混合(兼採抽離及外加)方式辦理,惟應依學生專長領域規劃,且抽離節數每生(不分鑑定類別)每星期不得超過10節。
(三) 各鑑定類別資優教育課程規劃理念:
1.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係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因此,一般智能資優並非指全部學科專精,而係指學生具備較佳之高層次思考能力,其資優教育課程規劃係以提升一般智能資優學生之記憶、理解、分析與綜合等能力為主軸,非以國文、英語、數學與自然等學科逕予界定。
2. 學術性向(語文及數理類)資賦優異則指在國文、英語、數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故課程應依學生通過鑑定類別之學術領域規劃加深、加廣或加速學習之資優教育課程。
問題1:大業國中有資優班嗎?是獨立成班嗎?
回答:國中沒有獨立成班的資優班,依據法規都是設立要跑班上課的分散式資優班(專長課程抽離原班到資優班上課,例如數理資優生,數學課到資優教室上課,原班級同學也是上數學課)。教育局核定本校成立「不分類資優資源班」1班。學生按照常態編班流程進行編班,僅專長課程與外加課程從原班抽離到資優教室上課。三個年級的學生均按照專長、分年級排課。
問題2:如何報考大業國中的資優班?
回答:請向本校完成新生報到,並且繳交初選推薦報名表、家長觀察推薦表、專家或教師觀察推薦表、初選鑑定入場證等資料(先上網登錄報名,印出資料,請國小核章),再向本校輔導室報名。
問題3:我怎麼知道小孩具有報名資優鑑定的資格呢?
回答:請家長詢問孩子就讀的國小與國小導師,相關資格由國小進行成績統計與認定。
問題4:小學的成績是採計哪一個年級的成績呢?
回答:僅採計六年級第一學期的成績。
一般智能類:
採計國語、數學及 自然與生活科技三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為標準分數( 標準分數( T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 4位,第 5位四捨五入)後加總,達全校六年級學生前 15% 。
學術性向(數理類):
採計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為標準分數( 標準分數( T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 4位,第 5位四捨五入)後加總,達全校六年級學生前 15% 。
學術性向(語文類):
採計國語及英語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為標準分數( 標準分數( T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 4位,第 5位四捨五入)後加總,達全校六年級學生前 15% 。
問題5:資優生其他課程是跟著普通班學生上課嗎?
回答:資優生除了資優課程在資優教室上課,其他科目的課程仍是跟著原來的班級上課。
問題6:報考資優鑑定需要繳交費用嗎?
回答:是的,需要繳交鑑定費用,均依照簡章規定辦理。
問題7:我可以在哪裡找到資優鑑定的簡章呢?
回答:教育局的公告、國小網站的公告,本校校務公告、資優班網站,都有簡章的電子檔案。
問題8:什麼是「管道一」?什麼是「管道二」?這是報考哪一類的資優鑑定的學生呢?
回答:
1.僅有學術性向(數理類)或學術性向(語文類)有所謂的管道一(紙筆測驗方式)或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
2.數理類或語文類資優生書面審查方式(管道二):
請提交符合當年簡章規定的3年內的文件影本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之得學生。
(二)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之學生。
(三)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之學生。
問題9:管道一(紙筆測驗方式)鑑定的流程是?
回答:
【管道一】 (紙筆測驗方式 ):
各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協助檢視報名資料→報到後向各就讀國中校內個別報名→各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校內初審→通過初審→各國中向承辦學校團體報名→參加初選→通過初選→複選向各國中校內個別報名→各國中承辦單位審查通過後向學校團體報名 →參加複選 。
問題10:我的孩子課業都很優秀,但是面對報考語文,數理還是一般智能,究竟該怎麼選擇?
回答:資優鑑定簡章中有「家長觀察表」,這張表單的評估項目可以協助家長評估孩子的資優能力在哪一個類別;另外,家長與國小導師的討論也是很好的方式,因為小學老師對學生的學科能力表現最清楚。
問題11:有的學校聲稱資優班可以獨立成班,為什麼你們要抽離上課?抽離上課的優點是甚麼?
回答:按照特殊教育法規,國中階段設資優教育僅能採分散式資優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本校經教育局核定,成立資優資源班屬分散式資優班。
特殊教育法第 35 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因此,本校按照特殊教育法第11條及第35條規定,本校需經教育局核定,僅能成立「分散式資源班」,學生採抽離上課。
特殊教育法第 18 條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特殊教育法第 36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因此本校資優學生採抽離上課,普通課程回歸原編班之普通班級上課,同時採取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優學生性向(指潛在能力)、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以及設計資優教育課程,使資優教學符合學生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問題12:資優生的考試(鑑定基準)是考那些?
回答:按照「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條規定: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領域)成就測驗。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5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第 16 條 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前項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三、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四、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本市的資優生鑑定測驗內容摘錄如下,通過標準詳如上述法規內容:
學術性向(數理類、語文類)管道二:競賽表現
1.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的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3.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以上資料均以紙本A4影印,檢附正本,由國小負責查驗與核章。